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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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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作者:吉林晓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4 11:09:4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吉林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对于作品是实行自愿登记的,但是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进行重点保护。具体的法律依据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对作品进行了列举和排除的双向规定,即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细则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你所说的受理范围,除了列举外,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以及保护的行为。

一、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呢?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二、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表格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A,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E,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四、基本概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和国家优惠政策。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在近几年中,网络也是高速的发展,当今的社会上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公民会研发出各类软件产品,那么每一个软件也都会拥有著作权,著作权也是为了保障软件不会随意被他人使用和侵权,所以当事人也要在软件完成后到相关部门进行软件登记,方可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当我们的计算机软件有了侵权的问题之后,在维权的过程中自然也是需要些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的,这样才能够让我们更好的维权,如果对于这个报告的问题您了解的不是很多,下面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下,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怎么写?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时候,对于一些相关的知识做好有一个提前的了解,毕竟大部分的人对于软件著作权的知识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带着大家先来看下,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可以有多少个?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1、软件著作权人不局限人数的,没有固定人数的规定。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申请方式

1、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就是自己准备好资料,然后通过微信预约后,按约定时间,自行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一层)现场申请登记。这种方式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主要适用符合以下条件的著作权人A在北京地区的,或者正好需要到北京的办事的,B时间比较宽裕的,C对软件著作权申请资料要求熟悉,优点在于不花费任何费用。

2、邮寄资料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这种方式主要适用对软件著作权申请资料相当熟悉的著作权人,在全国任何地方的都可以,优点为不花费任何费用。不足的是,办理时间过长,如果出现补正可能出现申请不下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