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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文字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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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文字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吉林晓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9 08:53:35

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

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置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四、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登记著作权人的条件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国籍软件著作权人的软件当然适用软件保护条例和登记办法。登记办法规定: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著作权人之一为外国人的软件登记,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结缔双边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若有关规定不要求履行手续,可不办理登记,但自愿申请登记,则适用本办法。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近些年来,我国逐渐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类别,包含内容很广泛,比如著作权,今天,长春著作权登记小编要和大家介绍的是著作权的一种,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什么,下面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三、软件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软件著作财产权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相信大家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组织都可以作为著作权人的合法主体,软件著作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和修改权等人身权,同时享有专有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等财产权。

史上最全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十大情形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事由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著作权作品。因为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所以合理使用的范围也有了法律规定的以下内容: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例如,为了更好地研究某个历史课题,而采用了一些考古学家的笔记内容。但是如果为了让别人欣赏自己喜欢的作品而特意在自己经营的咖啡馆展出,则是不允许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须刊载真实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是指纯粹是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创作过程,而在课堂上展出其作品集来学习。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免费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既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类似“义演”。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