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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摄影作品版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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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摄影作品版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吉林晓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4 08:13:50

长春版权登记需求的人越来越多,但了解相关知识的人却不多。今天小编将汇总所有版权登记相关信息,打包一份版权登记指南送给你。

■版权登记指南一:版权保护期限版权保护期限为公民的,为作者一生至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为法人或其他职务的,为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版权登记指南二:版权登记流程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版权登记指南三:版权登记所需资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的样本、作品说明书、申请人的授权书。

■版权登记指南四:版权登记办理周期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文件齐备后,约2个月左右可以拿到版权登记证书。

■版权登记指南五:可登记的作品类型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登记指南六:版权登记的好处提供权利归属初步证据,维护自己权益;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等;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等。

■版权登记指南七:版权登记是强制性的吗版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原则。且就算当事人不登记版权,在他创作作品的过程中,他就是其作品的版权归属,登记版权是为了更好的确权和维权,方便保护和交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规。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2002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一)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是指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TRIPs》第9条第2款和《WIPO著作权条例》第2条指出:著作权保护应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创意、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二)创意/表达合并原则是指在表达某种创意时,如果因为可供选择的种类有限而引起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则不认为其中一个作品对另一个作品构成复制,也就不构成侵权。如《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就是该原则在法律规范上的体现。

(三)SSO原则本原则产生于WhelanvsJaslow案,即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可以从其文章编码扩展到它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即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达。整个程序只有一个思想,子程序内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选择余地的设计,都是受版权保护的。

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著作权转让期限是什么?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还存在期限?很多人对此会产生疑问。因为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当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那么,著作权转让期限具体是什么呢?小编在下文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即著作权在保护期内转让几年又回归原著作权人。我国目前存在不少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与民法理论界的观点相似,在司法实践中不管合同的名称是什么,只要有期限,就一律认定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这样认定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被认为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后,该许可使用合同又被认定为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由于除掉作品所有权外,专有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人)可以全面对抗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差别尚不大。

但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最终被认定为非专有许可使用,那二者就存在天壤之别了(如为转让,则受让人自然拥有受让的全部实体权利和诉权;如为非专有许可使用,则被许可使用人仅拥有非专有使用权,不仅无法对抗著作权人,连第三者也无法对抗,诉权就更谈不上了),这就完全违背了合同签订者签订合同时的本意。

什么是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什么是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什么是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什么是职务作品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除下列情况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转让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作者向报刊社投稿可以“一稿多投”吗?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版者可以修改作者的作品吗?

(1)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2)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出版社出版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应当注意什么?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

(2)支付报酬。

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保护期限有多长?

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