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版权登记_吉林著作权登记

九台区音乐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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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区音乐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吉林晓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0 08:29:08

版权也是著作权,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版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版权的转让方式1.有偿与无偿: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转让流程:

1.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①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④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⑤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⑥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⑦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公司自己开发好的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专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下面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就是指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只适用以下两种情况:

1)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2)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非专有许可合同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是强制的吗?1991年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曾经规定,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目前现行有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考虑到软件许可和软件转让毕竟是权利人自己的私权,如何处分和如何行使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自己的选择,国家不宜强制其进行登记,更不能因其没有登记而放任第三者的侵权活动,这样的规定不符合著作权法宗旨和本意。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了自愿登记的规定,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既然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那么我们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和好处:

1)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后官方会进行公告,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有利于确定权利的归属和状态;

2)由于公众可以查询了解,使得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或者专有许可得以对抗第三人;

3)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合同登记后,保护转让方与受让方、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也确保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的顺利实施。

软件著作权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企业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所以在软件开发之后,我们一定要尽快的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那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小编主要为大家来介绍下,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1、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6、继承和转让。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作品自愿登记

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一、作品登记的申请者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属辖区以其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二、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四)提交材料不全的。

三、作品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一)作品登记申请书;(二)作品登记表;(三)权利保证书;(四)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五)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六)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七)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八)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四、作品登记收费标准申请作品登记,需交纳登记费,登记费的标准如下:(一)文字作品:10万字以下,每件50元;10万字以上至20万字,每件80元;20万字以上,每件100元。(二)音乐作品(词、曲)每首各50元。(三)戏曲、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每件50元。(四)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和模型作品:每件50元。

五、申请作品登记的程序省直驻济单位的作者,可直接到山东省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各市的作品登记申请者到各市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省直的作品登记申请者,自省版权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登记所需的材料后,作品登记核查期限为15日,符合登记条件的,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在各市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者,各市版权局在10日内完成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加盖公章后报省版权局;省版权局应在15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由省版权局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作品登记证上载有作品登记号,格式应为:15(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凡经登记的作品,可在其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上标明作品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