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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吉林晓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1 08:30:30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长春版权登记的具体工作。著作权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个人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吗。
一、软件著作权在什么地方办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一)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二)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三)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目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京外已经设立了三个版权登记业务受理大厅,把版权登记、维权、交易、宣传推广和研究咨询五大服务平台功能直接辐射、拓展到整个西南、华东、粤港澳大湾区,可办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拥有的所有业务。
二、个人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吗软件著作权是可以个人申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大致有5步:
第一步是填表,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会生成受理号,您需要将申请表打印出来,并盖章或者签字。
第二步是提交书面材料,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盖章的申请表、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前30页和后30页如果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以及权属证明材料。
第三步是受理,著作权登记文件初步审查通过后,版权保护中心会受理,根据目前的政策,国家是免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费用的。第四部是审查,版权保护中心会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第五步是领取证书,审查通过后大概需要30到60日的时间,您就可以领取著作权登记证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我们日常说的版权,也称作著作权。著作权的产生是伴随着作品的完成就产生的,但是由于取证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为创作人,原创者很有可能会输掉官司,同时也不利于原创作品的保护,所以,原创者一定要注意及时进行长春版权登记。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常见的版权纠纷解析:
1.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去年,音乐著作权人对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著作权是很好的例子。
2.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发著作权归属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形式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应当认定争议双方各自独立享有著作权。
3.销售商侵权纠纷销售商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而销售的,应当根据销售数额、侵权的情节及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侵权的民事责任。销售商违反《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可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
4.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但著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著作权法》第47条对此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7.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已经构成作品。
8.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一般要从作品的艺术价值与作者的绘画能力水平是否相当,所争议的作品的绘画细节特征与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相符以及现场临摹和鉴定结果来判断。
9.出版单位与作者的纠纷出版单位与作者有时会因为书稿的丢失、毁损发生纠纷,有时会因为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发生纠纷。上述纠纷事实上不属于著作权纠纷,属于出版合同纠纷。
10.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1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遇到版权纠纷都有哪些处理方式?
1.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2.仲裁《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3.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二、谁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这样两种类型。合作作品是产生著作权共有关系的前提,共同创作作品的事实则是确认合作作品和合作作者的前提。通常,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文学艺术作品的合作创作,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以及相互合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未经许可为他人创作的乐曲填词形成的就不是合作作品。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软件的开发也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软件的开发也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市面上充斥着盗版软件,也是为了维护网络环境,虽然软件一经开发就可以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也还是有一定的期限,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软件长春版权登记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为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1、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2、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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