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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摄影作品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吉林晓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3 08:37:08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制度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委托作品的特点委托作品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委托作品不是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进行创作,而是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创作作品,即受托人需要将委托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创作表现出来,但是,委托人的思想、观点只能为受托人的创作限定范围,并不能取代受托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而且委托人也没有参与具体的创作过程。如果委托人参与了作品的构思和具体创作,而双方又有共同创作的意愿,就变成合作作品而不是委托作品了。
(2)委托作品的内容由委托人对外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受托人承担。
(3)委托创作一般是有偿的,即委托作品创作完成后,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创作的报酬,支付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由委托合同约定。
委托作品归属制度
1、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由受托人享有。委托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委托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这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其作了细化补充: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由此设定了我国处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三个基本规则: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受托人和保护委托人使用权。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迅速,许多软件版权等精神领域也发展起来。不禁有人问,软件版权登记是自愿的吗?以下是著作权代理的详细回答。
一,软件版权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登记吗?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指定的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软件注册机构颁发的注册证明文件是注册事项的初步证明。这条规定是可能的,说明软件著作权注册不是强制的。是否注册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二、注册是软件版权受行政法律保护的前提吗?根据规定,要想解决纠纷和诉讼,登记版权是首要条件。这一规定非常不合理,没有登记的软件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犯,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说不清楚软件必须进行注册以受法律保护,但实际上,如果将未注册软件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则可以认为软件版权注册是一种强制。9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著作权法若干问题中提到的问题,取消了这一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因软著纠纷提起的诉讼,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无论是否有登记版权,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
三,软件长春版权登记的好处。1.明确归属,有利于版权交易。2.质押贷款,帮助企业周转资金。3.打击盗版,有助于法律维权。4.职称评定,高新技术申报的必要条件。5.软著退税,企业减负轻装上阵。以上就是关于软著登记是否是自愿的原则,更多版权相关问题可随时咨询著作权代理。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互联网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4、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5、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6、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因侵犯版权而造成的版权侵权行为,应当客观分析。这就涉及到造成版权侵权的四大要素,通过四大要素,我们可以客观的分析侵权行为。那么,有哪四大要素呢?我们小编整理了一下为大家解答。
版权侵权四大要素: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拥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须承担赔偿责任。不然,即便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或其行为是否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都不可避免地会损害著作权人的未来利益,都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受害人的损害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无关的,不予赔偿。
3、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侵权人在未造成著作权人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如果一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了大量作品,这是侵犯著作权吗?或者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发表文章,但向作者支付稿费的?小编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未经作者许可,它们不能合法获得许可。侵权人行使著作权人应当控制的权利或者妨碍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
4、主观过错侵犯著作权的,在适用过错责任时,应当承担主观过错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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