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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文字著作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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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文字著作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吉林晓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4 08:38:56

著作权质权登记常见问题

1、著作权质权合同为什么要进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出质著作权财产权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著作权质权只有登记后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标的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6)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7)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长春版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3、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其含义?出质著作权内容:指可以出质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种类和范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种类包括: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出质著作权范围是指对出质著作权财产权限定的使用范围。质权担保范围:质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地址等)(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涉及作品的名称、出质著作权内容等)(5)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哪些情形登记机构不予登记?(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6、登记机关撤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情形有哪些?(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5)其他应当撤销的。

7、当事人申请注销的情形及其要求是什么?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②主合同履行完毕;③质权人放弃质权;④质权实现的。申请人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8、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几天?《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9、申请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的要求是什么?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10、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费用?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

著作权包含着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在进行转让时,两者都可以转让吗?我们来看看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答案就在里面哦。

一、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最后,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当著作权被侵犯时我该怎么办?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效力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考察获得著作权的方式、专利权和商标权,可以发现著作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自动获得,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获得首先需要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审查,因此行政机关保留决定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否成立的权利。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将驳回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法律并未赋予法院在没有行政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宣布专利或商标无效的权力,也未赋予仲裁庭直接宣布专利或商标权无效的权力。同时,上述规定以保护公平为出发点,却降低了效率,这使得争议双方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知识产权有效时,当事人不服的,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利于维护行政裁决的权威性。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效力争议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纳入可仲裁的范围。在构建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平衡非公开争议解决模式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公权力的关系。关于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争议是否可以仲裁?1.我应该如何处理著作权纠纷?

1.自我咨询。如果侵权后双方能够和解,不仅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名誉损害。如果协商不愿意或失败,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要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仲裁通常仅限于合同纠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的有效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争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仲裁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可执行的,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版权即著作权,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他是著作权所有人并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此时,著作权所有人很难证明自己是作品的创造者或继承者,特别是当一件作品被设计了很长时间,或者委托他人设计或企业作品时,收集原始证据更困难,很难确定著作权所有人,权利人很难主张权利。长春版权登记可以极大地帮助维护著作权。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权利请求权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所有权的初步证据,司法、行政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可以接受著作权登记证上记载的事项,大大减少了有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2)进行著作权转让、许可等著作权交易活动,作为权利证明,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律环节质押登记的重要材料,也是评估评估机构著作权价值的重要证明文件。

(4)作为权利的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采取反盗版行动的前提。目前,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一种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广泛使用的有效的著作权所有权证明文件。

(5)其他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证明文件,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著作权及有关行政机关(如海关)备案证书、公司上市资本证书、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外汇文件作品等。

(6)政策优惠或者补贴。根据中央或者一些地方和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或者支持。

(7)作为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是权利人竞争力的象征,是企业创新实力的体现,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8)作为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证书,在评定职称时,可以作为著作权人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