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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影视版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吉林晓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6 08:45:35
计算机版权登记所需材料?计算机版权登记的办理,在我国是自愿的原则,因为侵权情况高发,很多的作者都会及时的采取计算机版权登记的措施,但是我们想要申请计算机版权登记需要准备向版权保护中心审查所需的资料,具体资料详情: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身份证明:不同的主体,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同。计算机版权登记资料填写注意事项?在上述的申请资料中,还有一个申请表是非常重要的版权登记资料,所以对于申请表的填写也是要非常重要的,软件长春版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5、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三、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软件层出不穷,很多东西都可以通过软件进行处理,其中代码指令序列、符号语句序列等是软件版权保护的主要对象。保护时间长、难度小、速度快等优点。对科技、软件研发等企业而言,申请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一般建议企业至少拥有一项软件版权,一是有利于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也有利于后期申请资质、补贴,体现企业实力,保护企业无形资产。那软件版权保护条例有什么优点?以下是著作权代理的详细解答。
一,申请软件版权保护好处。1.保护版权,为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提供直接的证据。2.申请程序简单,费用较低;申请时间短,办理速度快。3.不涉及核心技术,不易泄漏;4.为申请高新企业资格,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5.对于所有权人来说,还可以作为申报职称、科技成果、资金项目的依据。6.帮助软件的转让、宣传和实现经济价值,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软件长春版权登记申请通过后,可享受以下优惠: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对本公司产品进行社会宣传。2.在软件著作权纠纷中,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提倡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司法保护的前提。3.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时,作为我们权利证明的软件版权登记证,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让您的软件作品倍增价值。相信通过以上的介绍,对申请软著的好处有了解了,著作权代理小编之前也介绍过软著的其他优点,总之申请版权保护准没错。
作品版权登记的用处
软件版权登记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像美术一类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有什么用处呢?随着人们对文化艺术生活的要求提高,艺术品市场需求增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在书画艺术品交易中,有相当一部分作品是临摹品。但是,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没有明确界定,围绕临摹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不断出现。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关于临摹行为和临摹品的法律性质也不明朗,对于临摹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法律界存在疑惑和争议。
在我国长春版权登记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不经过登记的作品也同样享有著作权。但值得提醒的是,一旦出现版权纠纷,在版权登记机构进行过登记的作品就更易得到法律保护。在对包括书画艺术品在内的作品保护过程中充分发挥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实践中,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许多方面,比如说,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归属,避免今后因为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授权时将登记的内容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
虽然著作权登记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绝对性的证据,但至少对艺术家作品的真伪、创作的年份和作品的数量是能够形成保护的。所以具有独创性尤其是具有市场价值的作品最好是进行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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